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首例!六安一男子涉疫情期间销售伪劣口罩案一审宣判,获刑五年
时间:2021-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3月1日,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锐销售伪劣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由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案情介绍

    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5日,被告人丁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寻找进货渠道,低价购买了大量普通日用防护口罩,以“无菌一次性医用级口罩”等名义在其经营的网店以89元/盒(50片)和79元/盒(50片)两种价格售卖,其中部分口罩已经销售至湖北省武汉市。

     已销售的口罩金额共计402761.66元,获利258600.19元。经检验,被告人丁锐销售的口罩均不符合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要求。

判决结果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丁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258600.19元予以追缴,扣押的3263盒口罩予以没收,通过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召回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无菌医用口罩,支付消费者赔偿金1208284.98元。

    该案是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理的首例销售假冒医用防护口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