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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时间:2022-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舒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陈某、杜某某、俞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该案系2021年11月《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舒城县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请,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三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还要分别赔偿损失84070元、9625元、11742元,立即永久消除所存储的全部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案情介绍

陈某为某通讯公司的业务员,自2020年底开始,陈某联系到网络平台“拉新”返利业务,于是向杜某某、俞某等多名移动业务代理人推广该业务,并将其拉入自己组建的微信“拉新”群。杜某某、俞某等人利用日常办理手机业务的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发送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至相应的“拉新”群供买家注册账号,并以此获利。经查,三人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

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近年来,违法买卖个人信息获利的现象频发,给众多不特定人的生活安宁和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求其民事责任,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又从源头上杜绝骚扰电话、电信诈骗,是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