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县检察院依法对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收监执行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案件承办检察官、 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应邀参与听证审查并现场监督。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收监执行案的基本情况、法律适用及拟作出收监执行建议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详细阐述。案涉社区矫正对象江某某系舒城县桃溪镇居民,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8月27日被深圳市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从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生效后,在交付执行阶段,江某某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法院经审查后,于2024年10月23日决定对江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并交付舒城县司法局依法执行社区矫正。
今年4月底,江某某的哺乳期即将届满,舒城县司法局遂向我院提请对江某某收监执行建议。经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发现江某某哺乳期一年即将到期,但刑期未执行完毕,按照法律规定,江某某符合收监执行条件,依法应当启动提请收监执行程序。为增强监督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我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经过公开听证,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也进行了深刻反思,并表示愿意接受收监决定,服从管理好好改造。听证员在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后,针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
通过公开听证推进收监执行,对于维护公正司法、促进罪犯改造有重要意义。通过听证会,增强了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透明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今后,我院将持续注重刑事执行检察重点监督事项与公开听证有机融合,切实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