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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检察:守护青春· 重启人生
时间:2025-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通过这次案件,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谢谢检察官一直以来的关心和帮助,我今后会努力学习一门手艺,好好生活的。”陈某说。

“谢谢检察机关给我重新改过的机会,考察期虽短, 但在检察官的帮助下,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请大家放心,我绝不会再犯。”徐某说。

近日,金寨县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对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徐某、陈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并予以训诫。在办理陈某寻衅滋事案及徐某盗窃案中,承办检察官多次开展走访调查与社会评估,被不起诉人徐某、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徐某、陈某二人悔罪态度诚恳,且具有认罪认罚从宽情节, 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2025年3月17日县检察院依法作出对陈某、徐某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分别设定了6个月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检察机关通过不定期电话视频回访、要求定期提交书面思想汇报等方式,对二人开展跟进帮教;同时,通过线上渠道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其树立法治观念。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后,金寨县检察院经综合评估,依法对陈某、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在此次宣布教育仪式上,检察官向二人详细阐明了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告诫其要深刻反思,真正悔过自新,严守法律底线,创造幸福生活。

此次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彰显了金寨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教育、感化、挽救”的一贯方针与办案理念。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通过耐心引导、悉心鼓励与精准帮扶,用法治力量为迷途未成年人点亮“重生”之路,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