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检察院(下称市检察院)与六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称市消保委)共同印发《关于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六安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市检察院与市消保委要以营造让人民群众放心的消费环境为目标,紧紧围绕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意见》规定,市检察院与市消保委应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双方对各自工作中发现的需要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应当互相通报,对重点案件线索共同研讨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建立工作信息互通机制。通过文件传递、个案研讨、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共同研究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相关问题,双方每半年向对方通报各自工作情况;建立支持诉讼工作机制。市消保委认为需要检察机关配合支持起诉的案件,市检察院通过参与案件线索论证、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庭支持公益诉讼等方式支持起诉。
《意见》还就日常沟通联络、专家资源共享、协作调查取证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为有效推动双方协作配合提供有力保障。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以《意见》为重要抓手,强化与市消保委的协作配合,聚焦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等“急难愁盼”的问题,为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