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坚持疫情防控与刑事执行检察同步抓,确保疫情期间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场所安全稳定无事故。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市检察院党组疫情防控会议精神,要求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监督监管场所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严格信息报送与研判机制,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自觉,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阻击战中。
加强检察监督,防范疫情传播。市检察院研究制定安全预案,与监管场所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日通报”制度,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驻所检察工作不削弱。金寨县检察院督促监管场所加强进出管理,严格落实停止提讯、律师会见,限制亲情会见。霍山县检察院全力支持监管场所做好提讯室、监舍和食堂等重要场所卫生管理及消毒工作。霍邱县检察院监督看守所执行新入所人员检测、过渡期管理情况,同时做好派驻检察室卫生清洁和隔离防护,确保自身防疫安全。
加强协作配合,保障诉讼活动。各驻所检察室均严格管理看守所端远程讯问室,配合办案部门做好远程提讯工作。此外,为防止疫情期间异地在押人员超期羁押,各地驻所检察室之间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办案单位办理换押。舒城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异地羁押在市看守所,由于诉讼阶段变更,急需换押。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积极协调,帮助舒城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与市看守所沟通换押事宜,以代为传达的方式,为办案单位及时办理了换押手续,既避免了舒城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进入市看守所可能给自身和监管场所带来安全隐患,又有效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加大对全市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的支持和监督力度,保护在押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监管场所疫情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