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罪犯保外就医的检察监督工作力度,充分履行职责,3月30日,舒城县检察院开展保外就医检察监督活动,派员对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诊断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之一,系对身患严重疾病符合保外就医医学条件,且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依法决定监外执行刑罚的执行方法。该刑罚制度便于罪犯对疾病的治疗,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
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罪犯保外就医活动全过程实现同步监督,通过同步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实现监督的目的,从源头上杜绝罪犯提交假申请材料、有关机关违法审批等问题的发生。下一步,县检察院将会持续对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活动积极跟进,全力推进专项检察活动,确保对保外就医人员检察执行监督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