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9日《安徽法制报》2版报道了舒城县检察院办理的以脱管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的案件。
六安一脱管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
六安市舒城县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停机,姐夫作为具保人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脱离监管长达2个多月。7月25日,记者从舒城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发现上述情况后,经召开公开听证会、向当地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等程序后,这名脱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执行收监。
靳某某是一名无业人员,今年3月,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缓刑考验期间自2022年4月4日起至2023年2月3日),并处罚金2000元。4月21日,靳某某到当地司法所报到后,再未按规定到司法所报到,也未参加集中教育学习等活动。期间,靳某某的手机处于停机状态,其姐夫作为具保人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靳某某已脱离监管长达2个多月。舒城县检察院在日常检察中发现该情况,依法开展调查。依据《刑法》《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应依法建议社区矫正机构提请撤销对罪犯靳某某的缓刑并收监执行。
为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6月28日上午,舒城县检察院就靳某某收监执行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3人担任听证员,邀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机构人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当事人近亲属等参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法律适用及拟作出收监执行建议的理由和依据等进行了阐述。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及靳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等情况后,进行了集中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建议提请对靳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意见。听证会结束后,舒城县检察院向舒城县司法局发出了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6月29日,舒城县司法局向舒城县人民法院发出了撤销缓刑判决建议书。7月7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缓刑的决定。目前,靳某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执行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