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0日在六安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唐保银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过去四年,是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发展的四年,也是六安检察工作革故鼎新、开拓创新的四年。四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高起点站位、高标准司法,提升了服务保障护航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贡献率。
四年来,我们守住“稳”的底线,保持“进”的态势,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37636件,同比上升72.01%。公开听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3项工作在全国、全省性会议上作经验介绍。18个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50个集体和75名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16名检察人员荣获全省业务专家、优秀公诉人等称号。涌现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检察官”等多项国家级荣誉。
四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党旗红”引领“检察蓝”,坚贞不渝为信仰奋斗,努力做到红心铸检魂。
举旗铸魂,提升政治判断力。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控。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时刻保持政治上的警醒和敏锐,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12人,坚决维护政权安全。
学思践悟,提升政治领悟力。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并贯穿检察工作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细研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提升对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精神的把握能力,确保政治建设有力量、业务建设有灵魂。
务实笃行,提升政治执行力。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141次。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尊崇宪法,依法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37次,接受监督。不折不扣执行中央、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在同向同行中以法治智慧、法治力量深化高质量检察实践。
四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发展观”引导“检察行”,坚定不移为大局服务,努力做到忠心耀检徽。
不遗余力,打好检察战“疫”。与市公安局会签《关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指导意见》,依法严惩妨害传染病防治、制假售假、诈骗等涉疫犯罪,批捕8人,起诉23人。霍邱县检察院提前介入、高效办理吴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涉疫典型案例”。结合办案发现的因违规接诊患者致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依法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精准施力,护航平安建设。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批捕568人、起诉1023人。办理了“东大街故意杀人案”等一批市民高度关注的大案。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共批捕200人、起诉331人。加大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打击力度,共批捕2612人、起诉4676人,起诉全省首例袭警犯罪。
倾情尽力,优化营商环境。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融入检察实践,制定《六安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351”工程。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和邮箱,开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批捕涉嫌妨害民企发展犯罪67人,起诉61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依法对民企涉罪人员不捕54人、不诉60人,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企业负责人汤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帮助解决困难,助力复工复产。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涉经济犯罪领域建立“挂案”清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梳理并办结“挂案”案件24件。服务科技创新,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68人,起诉107人。
聚焦用力,服务“三大攻坚战”。聚焦“风险防控”护金融。共批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0人,起诉 185人。与六安银保监分局建立打击金融犯罪协作配合机制,办理“存德”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8亿元、“中佳易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亿元等群众关注的重大案件。聚焦“精准脱贫”保民生。对农民工维权案件支持起诉332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367万余元。关注因案致贫群体,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25件,发放救助金409.16万元。两级检察院共选派31名干警驻村扶贫,11个结对村全部出列,737户建档立卡户全部脱贫。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选派18名检察人员驻村助力乡村振兴。聚焦“污染防治”优生态。常态化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部署服务大别山(安徽)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专项检察活动和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44人,提起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55件。霍山县检察院依法起诉1起涉案污染物达2400多吨的非法利用废旧蓄电池炼铅案件。建立“河湖长﹢生态检察官”“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配合“河长办”“林长办”共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六安·合肥水源地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强化区域司法协作,提升环境保护合力。
持续发力,深化扫黑除恶。着力“打深打透”,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482人,提起公诉933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112件。起诉高检院挂牌督办的程兆盛等19人涉黑案,彭保友等28人涉黑案等一批重大涉黑案件。坚持“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监督立案11人。着力“打财断血”,提出涉案财物处理意见、检察建议26件,督促执行涉黑涉恶案罚金 2543万元。着力“行业清源”,就办案中发现的执法司法、行业监管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98件。4个单位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1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靶向聚力,助推反腐倡廉。监察体制改革后,注重加强与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组建专业职务犯罪办案团队,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121件141人。依法对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茆庆国受贿案、安徽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赵强受贿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积极行使新修订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14类职务犯罪侦查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9人。
四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法治梦”引航“检察路”,坚持不懈为使命担当,努力做到匠心树检信。
刑事检察,“优”中求精。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不批捕1135人,不起诉1148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47人、撤案191人,纠正漏捕79人、漏诉236人,提出抗诉73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提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24人;持续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纠正“减假暂”不当5人,纠正脱管漏管57人;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83件;加强对特赦工作全程同步监督,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民事检察,“强”中提质。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82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或提请抗诉19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1件。集中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依法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2件,监督纠正110件,1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注重将监督重点放在民生领域,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中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意见》。
行政检察,“实”中增效。共受理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案件37件,经审查提请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把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促进化解行政争议6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公益诉讼,“好”中善为。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认真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英烈保护等五大领域案件,积极稳妥拓展个人信息、消费者权益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79件,提起公益诉讼133件,督促复绿或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土地360余亩、治理被污染河流20条、修复英烈设施26座,挽回国有财产损失3000万余元。
四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民生情”引牵“检察心”,矢志不移为人民司法,努力做到初心立检德。
“严”有力度,提升安全感。守护“钱袋子”安全。依法批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321人,起诉2039人。积极参与 “断卡”行动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777人。办理了“东方祥云”APP特大集资诈骗案和广大网民高度关注的王某某等24人网上开设赌场案等一批重大网络犯罪案件。守护“舌尖上”安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3人,就多起销售“矾油条”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金安区检察院对外卖实体经营户在“美团”“饿了么”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推全区开展网络订餐整治专项行动。守护“脚底下”安全。认真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开展窨井盖治理专项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与城管、水务、住建等部门沟通协商,推动更换修缮10000多个“问题窨井盖”,让市民出行更放心。守护“头顶上”安全。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依法惩治高空抛物犯罪3人,有效震慑“天降人祸”。
“宽”有尺度,提升获得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5990件,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的73.5%,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3.2%。叶集区检察院在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率先试行量刑建议指引,进一步统一该类犯罪量刑建议尺度。
“治”有效度,提升幸福感。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47人、起诉288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成长环境开展社会调查211人次,对59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对89人实施犯罪记录封存。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司法救助,设立6个观护基地,接纳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与团市委共同签署相关合作框架协议。全面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121名院领导和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舒城县检察院对校园周边商店销售“假水”及类似不合格玩具情况进行走访摸排,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霍山县检察院被授予“全省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检”有温度,提升满意感。持续打造“温暖控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体推进“重畅决”专项行动和“温暖控申”品牌建设。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4703件次来信来访,按规定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实体性答复。着力打造“阳光检察”。全面推进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让人民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办成事。“应听尽听”举行公开听证会299场,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裕安区检察院《检察听证催化检察权治理效能路径》获“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奖”。注重律师权益保障,成功办理律师网上阅卷412次,让律师阅卷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也不用跑”。深入推进“阳光检务”,举行新闻发布会15次,公开法律文书9776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7850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庭审等活动775人次。
四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坐标系”引升“检察力”,锲而不舍为发展赋能,努力做到冰心塑检形。
固本培元,筑牢“压舱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引导检察人员铸忠诚、守初心、担使命。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力推进党建工作积分制管理,高质量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建+检察”融合发展成效愈加凸显。
铸魂塑形,栓牢“螺丝帽”。严肃开展“讲严立”“讲重作”“三个以案”、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引导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积极配合系统内巡视和中央、省委巡视反馈共性问题的整改,不折不扣落实政治监督谈话等党内政治监督制度。从严管检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纪律作风深化年”活动。坚持“逢问必录”,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旗帜鲜明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共同当好风清气正检察政治生态“护林员”。
守正创新,激活“新引擎”。持续做好司法责任制及配套改革“精装修”,制定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员额动态管理、业绩考评、责任追究等机制。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1416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78次。以“求极致”精神提升办案质量,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案-件比由2019年的1.69降低到2021年的1.2,实现司法资源投入与办案效果最优配比。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强化专业办案团队建设。发挥业务数据“晴雨表”和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司法规范。深化“转隶就是转机”“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固本强基,锤炼“宽肩膀”。关心干警成长。连续4年与高校联合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参训人数超过1200人次,推动补短板式、传导式培训取得实效。关爱干警进步。搭建年轻干部成长平台,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基层检察院35岁以下部门正副职占现有中层干部的32%,较2018年增长近3倍;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9.8岁,较2018年下降3岁。关切基层发展。坚持重心下沉,办案资源向基层倾斜,全市检察机关82%的政法专项编制、83%的检察官员额配置在基层。关注品牌建设。扎实开展“一院一品牌”创育,裕安区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金寨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霍山县检察院“护苗法治宣讲团”获评“全省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市检察院荣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坚持把检察宣传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全市8个检察院均建立起“两微一端”新媒体矩阵平台,围绕主题宣传、法治宣传、典型宣传、检察文化建设创作一大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检察宣传产品,工作经验在全市宣传思想工作座谈会上做交流。
过去的一年,我们最显著的成绩,就是政治立检“立”出了新境界。隆重庆祝建党100周年,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铭记光辉历史、传承红色基因、勇担检察使命,把“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理念转化为“为党旗添彩、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生动检察实践。过去的一年,我们最突出的进步,就是业务兴检“兴”出了新局面。坚持统筹兼顾,狠抓疫情防控和检察业务,勇担服务大局助发展、打击犯罪保稳定、强化监督护公平、化解矛盾促和谐、维护法治彰正义的检察责任,14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位居全省前列,1个案件入选安徽省洗钱犯罪典型案例,金寨县检察院荣获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过去的一年,我们最扎实的举措,就是从严治检“治”出了新形象。投身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熔炉”,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人人自查自纠、层层谈心谈话,广泛开展谈心谈话370余人次,提醒谈话、批评教育33人次。坚持“当下治”“长久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77件。过去的一年,我们最积极的变化,就是人才强检“强”出了新标杆。狠抓素能提升,5名检察干警在全国、全省业务竞赛中获评业务能手、业务标兵;狠抓典型培树,推出因公殉职的“全国模范检察官”“中国好人”王敏,“平安英雄”陶丛彬2位全国先进典型,市检察院、舒城县检察院典型培树宣传工作受到省检察院通报表扬,市检察院机关党委获评“安徽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各位代表!
四年的披荆斩棘、砥砺奋进,我们不忘初心、不辱使命,展示了旗帜鲜明讲政治、同频共振顾大局、凝心聚力谋发展、争创一流重自强的良好政治品质、大局意识、勇毅精神和司法能力,彰显了高质量发展、高质效履职的速度与激情、使命与担当、光荣与梦想,必将激励我们在新阶段、新征程上乘风破浪、一往无前!
一路走来,我们深知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倾心注力、建言献策,为检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建设的主动性还需加强,工作举措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司法为民理念还需进一步树牢;法律监督的力度有待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基层基础建设还有薄弱环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等等。对此,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念念不忘、一一改进。
今后五年工作总体思路及2022年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精致检察”为目标,持续推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着力打造更高水平司法文明,着力建设高素质六安老区检察队伍,为六安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对标对表,一如既往讲政治。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历史基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实践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体检”的“纲”和“魂”,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忠诚作为第一标准,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把思想建设作为第一要务,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跟紧随服务保障省委、市委中心工作,努力把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抓实。
二是坚定坚决,一以贯之顾大局。对标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十四五”时期检察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六安“一区四地一屏障”建设目标,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保障“双招双引”,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三是用情用力,一心为民办实事。深入开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办好人民群众天天有感的民生“小案”。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推动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多元化、网络化司法救助体系。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纵深推进“重畅决”专项行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认真落实高检院“七号检察建议”,推动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工作。
四是尽职尽责,一心奉公强监督。抓实“质量建设年”各项任务,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力提升对基层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重点围绕民事裁判增强民事诉讼监督深度,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认真发挥“公共利益维护者”职能,持续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这两个“必办领域”,针对六安红色资源丰富特点,持续深入开展英烈设施保护专项行动,积极稳妥探索在网络治理、文物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作用。持续压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健全员额动态调整和惩戒机制,推动检察管理现代化。
五是从严从实,一尘不染锻铁军。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抓好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突出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强素能等工作,厚植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队伍公正廉洁。
各位代表!
不待扬鞭自奋蹄,重整行装再出发。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对标看齐、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勇毅前行,不断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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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东大街故意杀人案”(P3):被告人何修斌因长期生活矛盾累积,对其妻陈某怀恨在心。2020年2月7日12时许,何修斌又因琐事遭陈某责骂,其便从厨房内拿出一把六角铁锤上楼击打正在整理房间的陈某,被害人陈某某(陈某之女,系未成年人)闻声赶来劝阻,何修斌又用铁锤击打陈某某致二人死亡。后何修斌为杀人灭口持铁锤至被害人谢某某(陈某之子)房间,将熟睡中的谢某某击打致死。次日凌晨,何修斌将三人尸体及作案工具运至六安市金安区淠河边掩埋、抛弃。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修斌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351”工程(P3):“351”工程是全省检察机关从2020年开始部署开展的针对服务民企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主要内容包括开展解决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3个专项工作,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系列活动和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3.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P4):一些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既不了结又不向前推进,出现“疑案从挂”的现象。“挂案”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使涉案企业和有关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4.“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P7):围绕检察履职,检察官成为检察调解员,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实质性行政争议,采取公开听证、法治教育、释法说理等方式,促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5.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P8):2020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20〕4号),这是历史上第四份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4号,故称为“四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是针对责任单位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建议高度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
6.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P10):为防止干预司法,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办案更加公平公正,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7.案-件比(P10):“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比1。随后,最高检下发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8.“七号检察建议”(P15):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主要内容是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