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29日在六安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志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在改革中突破、在实干中奋进。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0294件,9件案件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9个集体和21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荣誉。
一、坚持政治统领,以更高站位把牢检察工作方向
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运用政治视角、政治效果审视检察工作,把讲政治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高度统一。
严守政治规矩,确保绝对忠诚。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和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76件次。强化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院党组查摆问题14条,制定整改措施35项,推动学习教育落实于行。
锤炼政治能力,强化履职担当。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双随机”学习交流120余次,着力加强理论武装,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管理,进一步规范案事件报道。
落实政治责任,做实党建引领。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开展“精致党建”品牌创建,持续加强“四强”党支部建设,市检察院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荣获全市“最佳志愿服务组织”荣誉称号,金寨县检察院业务党支部《大别山麓的“满意控申”》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第四批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事例。聚焦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细化实化整改措施151条,努力强优势补弱项。
二、聚焦中心大局,以更实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守护民生,依法护航六安现代化建设。
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筑牢平安建设检察屏障。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335人,起诉4111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136人。依法起诉涉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犯罪1人,起诉涉邪教犯罪1人,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从严惩治严重暴力和重大恶性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各类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262人,维护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从严打击网络、毒品、金融领域犯罪,起诉712人。依法妥善办理“7·17”电诈专项行动系列案件,起诉159人,以法治力量护航社会大局稳定。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安商惠企检察效能。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07人。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排查涉企案件1831件。叶集区检察院针对某案件办案部门未及时退还保证金的情况,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涉企民事诉讼案件全过程监督,监督涉企案件28件。深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6人,起诉47人。强化部门协作,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会签《六安瓜片霍山石斛等地理标志强保护工作联合方案》,建立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技术调查官互认机制,进一步凝聚保护合力。裕安区检察院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时注重综合履职,推动“侵权必究”,有效保护了迎驾、古井等品牌商标权益,其中1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全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扛稳惩治腐败检察责任。在反腐败斗争中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提升反腐败综合效能。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32件,书面提出检察意见31份。受理职务犯罪99人,起诉93人。高效办结国家林草局驻合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原专员纪亮等职务犯罪要案。全方位参与殡葬领域乱象整治,决定逮捕职务犯罪4人,起诉9人,制发检察建议2份。坚持依法审慎行使检察侦查权,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人,起诉4人(含上年)。
倾力守护绿水青山,贡献生态环境检察力量。聚焦环境污染、非法采矿、危害野生动植物等重点领域犯罪,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95人。探索生态修复司法新路径,建立“司法+碳汇”机制,市检察院办理的某矿业公司非法侵占林地案,诉请得到法院支持,判令该企业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2.4万元;推动沿线铁路药剂除树污染农田公益诉讼案以诉促调,为霍邱、裕安、叶集三县区群众挽回损失574万余元。市检察院公益诉讼保护大别山生态环境工作做法在全国第二届“名山保护”暨蒙山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农药污染和土壤污染问题,叶集区检察院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为切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清理收集废弃物。
三、践行为民宗旨,以更优供给回应群众期待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人民立场,做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检察为民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守护百姓切身利益。坚决惩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起诉47人。霍邱县检察院针对无堂食外卖食品安全和社区团购自提点环境卫生不达标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份,合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医保领域专项治理,起诉医保诈骗犯罪14人。保障劳动者切身利益,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8人,帮助追回欠薪454万元。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起诉25人。聚焦安全生产“头等大事”,舒城县检察院协同相关部门治理消防、道路设施等安全隐患46处。裕安区检察院注重加大对婚介机构骗婚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涉婚介诈骗犯罪12人。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38人、起诉298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对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102人,起诉203人。霍山县检察院针对办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发现的娱乐场所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裕安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依法支持被害人提出撤销监护权民事诉讼,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141名检察官担任167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等校园法治宣讲覆盖3.1万余人。金安区检察院创新打造未检品牌“检小君”,金寨县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专项机制,叶集区检察院“未名·未检工作室”入选六安市“法治为民办实事”十佳项目。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深化“温暖控申”建设,推进检察机关全面入驻综治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有理能讲、有冤能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六尺巷工作法”,对1282件群众来信来访全部予以答复。落实“三类案件”领导包案制度,院领导包案106件,推动重复信访发生率持续下降。全面落实检察听证,开展听证509件次,促进信访矛盾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3件,发放救助金184万余元。金安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故意伤害妻子案时,发现被害人治疗和生活陷入困境,调查后及时为其提供6万元司法救助金纾困解难。构建全市检察机关与民政、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检察+N”立体救助体系,舒城县检察院办理的1起国家司法救助案、1起信访矛盾化解案分别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深化法治理念传播。激活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基因,编写出版《皋陶传统法治思想研究》专著。把普法工作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以群众喜闻乐见方式推动法润人心,创新开展线上普法18次,6.1万余人参与互动;策划“开学季”等线下活动11次,受众群体超过3万人,推动检察普法范围更广、声音更亮、效果更好。市检察院制作的《从“指尖”到“心间”的普法创新》荣获“2025年全市网络文明优秀案例”,《绽放》等5个原创法治宣传作品获省级奖项。
四、深耕法律监督,以更高质效维护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秉持“高质效”理念、坚守“办好案”责任、紧盯“每一个”效果,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刑事检察监督更加注重宽严相济,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依法不批捕613人、不起诉844人。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共有3965名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26人、监督撤案220人,纠正漏捕漏诉103人,会同公安机关持续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一体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对刑事审判活动依法开展监督,注重统筹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口头监督等方式提升监督效果。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完善“派驻+巡回+科技”机制,社区矫正监督核查纠正脱管49人、漏管24人,对辖区内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5次,发现并纠正问题34项。
民事检察监督更加注重精准有效,维护公民法人权益。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件。探索民事执行活动全程监督,扎实开展涉终本案件民事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提出监督检察建议139件。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主动对接群众司法需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金寨县检察院在“检察蓝助力根治欠薪”专项工作中,主动发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监督线索,启动民事执行监督程序,促成双方达成分期支付17.8万元欠薪协议。霍山县检察院办理的1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检护民生”典型案例,霍邱县检察院办理的1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入选“安徽大学法学院本硕博课程案例库”。
行政检察监督更加注重争议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发挥“府检联动”“法检会商”等机制优势,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配合,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形成执法司法合力。深入推进“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7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4件。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共对被不起诉人提出行政处罚检察建议402人,推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345人。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注重协同治理,织密公共利益守护网。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部署要求,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5件,起诉53件;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摸排食药安全领域问题线索57条、立案59件。霍邱县创新建立“政协委员提案+检察公益诉讼”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共同推动霍邱文庙等多个古建筑保护工作走深走实。市检察院督促整治S330旅游通道交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金安区检察院办理的汪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五、强化自身建设,以更严标准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人才为本、人尽其才,持续夯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素能基础,让求真务实、实干担当成为新时代新征程六安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
坚持提素能强本领。建立检察业务集体学习常态化机制,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开展检校合作,先后与安徽大学法学院、皖西学院法学院签署合作协议。7名干警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人才库,6名干警在省级业务竞赛中获奖,1个办案团队获评省级优秀办案团队,2项检察理论研究成果、2篇刑事法律文书、2个公诉庭获省级奖项,1篇起诉书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起诉书”提名。在第十六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1名干警以总分第一荣获“十佳公诉人”、2名干警荣获“优秀公诉人”,系历史最好成绩。
坚持固基层激活力。持之以恒加强基层院建设,推动更多资源、力量向基层倾斜,推进基层工作整体提升、全面过硬。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64个、实现数字检察办案261件,推动法律监督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延伸。在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中,舒城县检察院荣列全省第一方阵。
坚持严纪律守规矩。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相关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强化科学规范管理,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检察长办公会规则,推动决策更加科学高效。健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决策管理等20项工作机制,制订完善院领导联系基层院、基层党支部制度,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检察文化与地域文化深度融合,霍山县检察院打造的“检峰1777”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坚持“监督者更应该接受监督”的理念,一年来专题向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9次,认真组织员额检察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扎实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前往宿州、池州、马鞍山开展交叉视察12人次,建立院领导常态化联系代表委员机制和代表委员约见检察长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参加庭审观摩、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85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223人次。
我们深知,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的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鼎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怀。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以检察履职服务大局的系统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监督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数智赋能检察发展有待进一步发力;四是基层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市委中心工作,紧扣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以加强法律监督为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六安高质量发展大局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在忠诚履职上展现新担当。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引导全市检察干警全面领会、精准把握全会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确保广大检察干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守好意识形态阵地。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推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二是在护航发展上作出新贡献。对标“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找准“强化检察监督”的切入点、着力点,以高质效监督履职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依法监督纠正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用法治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依法惩治金融犯罪,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助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环境。
三是在增进民生福祉上推出新举措。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就业教育医疗、特定群体保护等领域司法办案,全力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深入践行“三个善于”,坚决纠治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与相关部门深化协作,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完善多元矛盾化解机制,让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成色更足。
四是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效。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巩固深化“四大检察”基本格局,健全一体履职机制,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法律监督。用好专项监督抓手和数字检察“引擎”,强化深层次、实质化监督,有效拓展履职空间、增强监督刚性。落实“府检联动”、监检衔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衔接、执法司法双向衔接等工作机制,在良性互动中增强共治效能。
五是在锻造检察铁军上彰显新风貌。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检治检,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细化“三个管理”具体举措,引导检察人员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以高水平管理促推高质效办案。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续推进巡察整改,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风好正是扬帆时,不待扬鞭自奋蹄。新时代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求真务实、担当奋进,为开创六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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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P3):2025年3月,根据党中央部署的“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结合检察机关职能定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综合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11项重点任务,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司法,努力为企业营造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 “三类案件”领导包案制度(P6):应当由院领导包案办理的“三类案件”是指,首次到检察机关申诉的刑事案件、立案监督案件、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包案领导对包案案件应当全面履行包案职责,落实首办责任。
3. “四大检察”(P7):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落地,地方检察机关同步推进,正式确立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为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指明了方向。“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
4. 行刑反向衔接(P8):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5.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P9):为答好“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道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回应时代之问的必答题,最高检党组鲜明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并进一步提出“三个善于”的理念: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6.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P10):指的是关于严格防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办案三个规定的合称。具体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7. “三个管理”(P13):2024年10月,最高检党组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简称“一取消三不再”。同时,部署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即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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