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三个规定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02
“重大事项”填报制度
2019年8月,最高检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2020年4月,最高检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规范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面对过问,予以拒绝就可以不记录?
当!然!不!是!
你对“三个规定”
“重大事项”制度的一些认知
很有可能是错误的
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
“三个规定”的几大认识误区
快来自查!
误区一:检察人员遇有打探了解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予以拒绝后,又没有提供帮助,可以不记录。——错!
正确做法:按《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检察人员应当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适时报告,即“凡问必录”。
误区二:不是办案人员,不直接办理案件,被过问选人用人、工程建设等其他事项,可以不填报。——错!
正确做法:《实施办法》中所称重大事项内容,包括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所以无论在哪个部门工作,对于被过问的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同样要全面如实记录。
误区三:作为聘用人员,不是检察机关的正式员工,可以不填报。——错!
正确做法:《实施办法》的记录报告主体中的检察人员是指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从事检察工作的全体在职人员,包括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挂职锻炼人员、借调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人员、实习生等。
误区四:作为案件承办人员,遇到退(离)休的领导干部过问案件,可以不记录。——错!
正确做法: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检察人员遇有退(离)休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形的,需填报《记录表》如实记录报告。
误区五:作为如实记录的检察人员,填报后很没有“安全感”,还是不报为妙!——错!
正确做法:“三个规定”明确了检察人员如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为涉密系统,相关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泄密的,或者未经审批程序私自调阅《记录表》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误区六:报与不报应该没有区别,还是不报为妙!——错!
正确做法:按照“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发现检察人员未记录或未如实记录的,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根据其性质和程度,依照党纪、政务或检纪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如:《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办案活动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误区七:如实记录后却遭到打击报复怎么办?谁来保护?还不如不报!——错!
正确做法:对如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情况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党纪、政务或检纪等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检察人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误区八:“三个规定”和最高检“重大事项”制度规定的这么细,那以后办案人员对所有领导的过问了解都要记录了,反正为了保护自己,一记了之呗!——错!
正确做法:检察人员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况应当予以记录报告,但也要区分过问或干预、插手行为与上级领导的批示、督促、指导等正常履职行为的界限。实践中,上级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职责,向检察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重大事项有关情况,或者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工作程序正式提出。仅以口头或者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提出的,检察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依程序办理,不作为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内容。
误区九:作为案件承办人员,只需记录本单位领导干部过问干预案件的情形即可,如遇其他单位的领导干部过问干预案件,可以不记录。——错!
正确做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规定,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适用于各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其他机关参照检察机关,即机关内设机构副职以上领导干部。
误区十:这也不能问,那也不能问,检察机关办案件这么神秘吗?——错!
正确做法:检察机关一直坚持阳光检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包括我要信访、我要查信访、我要预约、我要查案件、我要监督、我要咨询和我要找检察院等7大模块,提供控告申诉、法律咨询、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人民群众可以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了解案件、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此外还可以通过检察服务大厅信访接待窗口反映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