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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落实“三个规定”⑩】来听他们说......(五)
时间:2022-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01三个规定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02“重大事项”填报制度


    2019年8月,最高检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2020年4月,最高检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规范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制度
对检察干警有哪些影响?
他们又有着怎样的认识和感悟呢?
一起走近六安市检察院,来听他们说……

 

 

王刚 四级主任科员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黄静 


    坚定维护司法威严,共知共守一体遵循。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珍惜三个规定的严管厚爱,恪守法律、公正执法,不徇私情、维护正义;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到实处,案管人员自觉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工作总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在履行收案、送案、案件分流、流程监控、信息审核、案件质量评查、案件信息公开、数据质量通报等工作中进行精细审查、勤于监管,严把案件出入口关,主动加强自我约束,消除干扰,推动案管工作提质增效。
   

汪志 检务保障部主任  

   
   为贯彻好、落实好“三个规定”文件精神,本人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感触颇深,“三个规定”的出台是对公正办案的实体性提出了硬性要求,又有程序性的规范操作。
    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检察人员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贯彻“三个规定”要有底线思维。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管,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整治司法腐败。具体贯彻好落实好“三个规定”要做好如下工作:作为部门负责人带领本部门认真落实好“三个规定”要求。通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积极推行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严格规范执行“三个规定” 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
    总之,“三个规定”是从司法机关外部、检察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张静  检务保障部副主任

 

   “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也是检察人员依法公正规范行使检察权的“护身符”。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内在要求。2019年8月,最高检进一步出台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坚持刀刃向内、注重预防和源头治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坚定决心。“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执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更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坚实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王礼坤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出台“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举措,对构建良好的司法环境、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检察人,要深入学习“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面准确理解把握有关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广泛宣传“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身边的同事、家人、亲戚、朋友进行宣传,争取更多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自觉遵守、共同维护的外部环境;要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制度的严肃性、重要性,坚决做到“逢问必录”,自觉做“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的维护者、践行者、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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