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
(2020年7月17日新闻发布会通稿)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具体而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全面执行该项制度,能够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能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6年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8个地区开展为期两年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全面吸收试点工作成果,用19个条文在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了该项制度。2019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各机关职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实际,主动作为,加强协调,循序推进,取得明显进展。
一、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基本情况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064件1301人,占同期审结人数的34.58%。其中起诉1194人,不起诉107人。今年1-6月,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951件1326人,占同期审结人数的77.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初期,全市检察机关受认识不到位、能力不适应以及协作不顺畅等多种因素影响,适用率偏低。自去年下半年尤其是9月份以来,案件比例持续扩大,9月适用率27.33%,10月适用率46.23%,11月适用率81.47%,12月适用率84.52%,今年以来,月适用率均在76%以上。
(一)坚持高位推动,注重思想引领。市院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开江在2019年9月份召开的两级院重点业务工作推进会上要求两级院要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市院今年初提出了“围绕一个目标,解决7个突出问题”的工作措施,即围绕提高适用率、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率和法院量刑建议采纳率、降低被告人上诉率的目标,解决好适用率忽高忽低、精准量刑建议偏低、上诉率偏高、速裁程序适用偏低、案卡填报不完整不准确、值班律师制度不健全、社会评估回复效率偏低等7个问题,以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市依法全面正确适用。当前全市检察机关均已充分认识到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政治意义、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检察官主动自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识初步形成,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已逐步迈入协调持续发展轨道。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市院成立了“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将办公室设在第一检察部,并制定了推进方案。全市两级院均成立由分管检察长直接负责的认罪认罚工作专班,明确对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凡是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要报分管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审核批准,督促检察官落实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安徽省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职权清单》中对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部分权限的调整,对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赋予其更大的处置裁量权,实现权责统一。与案件管理部门协调,在案件业务管理系统中进一步简化认罪认罚案件流程、简化法律文书、简化内部审批,进一步压实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提升检察官适用积极性。
(三)坚持目标导向,狠抓措施落实。一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于每月15日和次月第一日通报各县(区)院认罪认罚从宽工作适用情况,并将通报抄送各基层院检察长。二是建立工作约谈制度。根据适用情况适时约谈工作滞后地区的基层院负责人帮助分析原因,督促改进工作。三是完善量化考核机制。以考评为抓手和导向,明确将认罪认罚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加大指导力度,提升业务素质。切实担负起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全面推进的指导责任,组织赴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考察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先进经验,开展专题论坛,发布省内外认罪认罚工作经验、工作指引、典型案例、制度规定和文书模版,为基层院提供丰富的学习参考资料,提高一线检察官的实践运用能力。对于日常工作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答疑解惑,对醉驾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和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情况进行专门调研。
(五)强化沟通协作,畅通适用流程。主动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工作,由政法委牵头,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中公、检、法、司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互通。舒城县院、霍邱县院主动与当地司法局协商,解决了值班律师费用和办公场地、用餐等问题。2020年4月份,舒城县院又与本地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就适用速裁程序会签印发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
二、工作成效
(一)节约诉讼资源。一是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通过对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认罪认罚适用情况分析,发现案件多为三年以下轻刑案件,重刑案件较少,如2019年法院判决2427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1329人,且主要罪名集中在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盗窃罪及轻伤害案件。对于轻案件不断增加,刑事犯罪总量始终处于高位的情况,在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构建以速裁、简易、普通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多层次的案件处理机制,为案件承办人减负,着力于司法效率的最大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如舒城县院、金安区院与本地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就适用速裁程序问题签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各院均配备力量,成立简易案件办案组,专办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承担占比普通刑事案件50%的工作,实现了简案快办,疑难精办。二是缩短审限,缓解案件压力。2019年1至5月法院判决的997人当中,188人上诉,上诉率为18.85%,2020年1月至5月,法院判决707人,共计82人上诉,上诉率为11.60%。2019年1月-2020年5月,适用认罪认罚案件1807件2359人,除部分尚未判决的案件外,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后提出上诉仅49人。可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定程度上缩短了审限,缓解了涉法涉诉案件压力,实现了诉讼效率的大幅提升。
(二)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施阶梯式从宽量刑。在办理复杂的认罪认罚案件尤其是涉黑涉恶案件时,首先针对罪责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不大的组织成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充分释法说理,达到各个击破的办案效果。如办理周某等人涉恶案件时,直接向犯罪嫌疑人告知法院已判决的类似涉恶案件刑期与结果,并针对不同犯罪嫌疑人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在具体犯罪中的罪责,审慎提出一定区间和幅度主刑与罚金刑的量刑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充分释理说法,同时让值班律师对其罪名以及量刑建议进行阐释,给予充分的时间考虑,最终六名犯罪嫌疑人均愿意认罪认罚,即提升了诉讼效率,又有利于教育感化被告人,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促进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脏退赔,共通过认罪认罚从宽促进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案当事人达成和解40件,决定不批捕7人,变更强制措施41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修复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提升了办案质效。共同犯罪案件中,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鼓励其如实供述并提供证据,便于查清案件事实,有效打击犯罪。从本地办理的黑恶案件来看,黑恶势力犯罪作案时间通常比较连续、持久,持续时间2年至5年不等。如方某某涉黑案分别从2013年底开始,持续了4年多时间,实施了35起犯罪事实、3起违法事实。由于涉黑涉恶案件持续时间长,且大多是多年之前发生,事隔久远,除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很难取得其他的证据,多靠犯罪人员的言词证据,如在方某某等人涉黑案和程某等人涉恶案中,均有一起聚众斗殴事实主犯均不供认,公安机关很难取证,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承办人鼓励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后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该起犯罪事实,并提供了部分参与斗殴人员名单,获得了部分支持该起事实的证人证言,使得同案其他犯罪人员的犯罪行为得以查清,固定了涉黑涉恶案件犯罪事实和证据,使得案件最终成功办理。
三、下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相关措施
(一)加强协作、深化共识,确保适用工作行稳致远。在认真总结分析一年多以来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六安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审议意见,提请市委政法委于今年适时组织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听取政法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价值内涵的理解,形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的合力。
(二)优化模式、理顺关系,健全侦诉审有序衔接机制。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基于办案效率考虑,鼓励基层检察院积极协调公安、法院采取“集中”式办案模式办理轻刑类案件,即公安机关集中移送,检察机关集中告知权利义务、集中签署具结书、集中起诉,审判机关集中开庭。在办案团队建设上,明确要求对于速裁程序一般采取专人办理形式,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一般采取专门办案团队或办案组办理形式,同时支持各地积极探索或推进“一站式”办理、远程视频提审、具结。如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看守所设置速裁法庭,检察院设置工作室或定点派驻人员,进行快速办理。
(三)多措并举、强化培训,努力破解量刑建议精准难题。一是加强对刑法量刑相关规定和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关于量刑指导意见的学习培训,采取授课、座谈、研讨等形式虚心向法官学习,尽快补齐自身短板;二是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常发易发罪名的量刑意见,明确量刑标准和规范程序,确保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同类案件量刑基本均衡;三是充分发挥大数据智能辅助系统作用,确保量刑建议精准度和采纳率有明显提高;四是强化检律协商,充分听取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的意见,为顺利庭审奠定基础。
(四)横向沟通、强化调研,着力解决当前工作突出问题。一是在横向信息沟通方面,公、检、法、司要加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具体适用数据比例等信息沟通,形成互动衔接。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做好认罪认罚信息数据共享工作。二是针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部分县区上诉率偏高、确定刑量刑建议偏低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补齐短板。
(五)聚焦重点、强化监督,确保从宽案件依法规范办理。针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司法廉政风险加大的问题,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和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同时积极探索构建认罪认罚案件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案管、控申等部门联系,严格案件流程监督,主动接受检务督察和案件质量评查。要认真落实认罪认罚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制度及公开审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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