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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6年度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平台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时间:2026-05-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项目编号:LARX-20260501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平台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梅山中路51号

成交金额: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25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6年度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平台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采购文件服务范围内所有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文件内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验收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静、马菊、夏清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皖西路健康苑小区10幢203商铺,联系电话:0564-5380929。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

人:曹主任

联系地址:六安市皖西东路

联系电话:0564-3631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皖西路健康苑小区10幢203商铺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64-538092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64-5380929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

六安市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