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2024年10月是我国第15个敬老月
今年的活动主题为
“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
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敬老,爱老,养老,护老
是全社会应尽的共同责任
接下来就跟着
检花小姐姐一起来学习涉及
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